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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418亿元力推节能减排
2008/3/29
作者: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今年政府共安排了27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加上此前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的148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418亿元用于节能减排工作。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这270亿元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奖励资金75亿元;中西部地区城市管网建设奖励资金70亿元;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0亿元;“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治理奖励资金50亿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节能基础工作等35亿元。可以说,政府采取的是以奖代补的方式。

    “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探索建立支持推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抓紧研究出台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立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介绍了今后节能减排工作的方向。

    对于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这一工作重点,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及专用设备投资,将实行定期减免或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抵扣。此外,还将完善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及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

    据了解,从2008年1月1日起,太湖流域已经开展了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该流域内的无锡、常州、苏州以及镇江的丹阳、句容等成为试点城市,266家排污企业正在接受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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