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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不节能受重罚 天津市各环节严格把关
2006/3/6
作者:   来源:城市快报

    建设部日前颁布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城市新建建筑均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违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处罚。建设部将依照《通知》于年底前重点对包括本市在内的大城市进行抽查,抽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不达标准受重罚

    《通知》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市执行严格要求

  据了解,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则贯穿于一个项目从设计到竣工、验收各技术环节,本市要求从设计到监理各职能部门在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中严格把关。其中,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我市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到项目受管辖区的墙改节能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填写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作为工程竣工后验收资料之一。有关部门将依据《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等标准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墙体、屋面、门窗)、供热系统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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