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9月底,通州工商部门受理了一起关于电动车伤人的消费投诉,昨天处理完结,消费者获赔万余元。
张某在向通州工商局的申诉中称,其2011年7月在通州区石港镇某车城购买一辆电动车。今年8月在正常骑行中前车轮轮毂爆裂,导致骑车人脾脏受损。车城老板开始答应赔偿一万元,后因电动车生产厂家怀疑造成前车轮轮毂爆裂是碰撞引起的,遂反悔,只愿意赔7000元。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销售商一次性赔偿12700元和一辆新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尽量选择知名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后,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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